装修噪声扰民,怎么管?(民生服务港)
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表示,为了确保居民生活安宁,今年6月5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明确规定,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、商铺、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,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。此外,《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》进一步明确,法定休息日、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、18时至次日8时,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。
马军介绍,相关法律明确规定,全社会应当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,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业主委员会、物业服务人、业主通过制定管理规约或者其他形式,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噪声污染防治要求,由业主共同遵守。
专家表示,对那些在禁止时间段装修噪声扰民的行为,社区、业主委员会、物业应当及时劝阻、调解。劝阻、调解无效的,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或投诉,110公安报警电话、12369环保举报热线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均可以,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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