村支书跟村民打牌被举报,如果没赌博就不必过度反应
近日,有网友发帖举报称,四川南充蓬安县福德镇一村党支部书记跟村民打牌,并配发了多张涉事村支书打牌的现场照片。7月6日,红星新闻记者获悉,经当地官方调查,网友反映情况属实,由镇纪委对该村支书进行诫勉谈话,同时责令其本人向镇党委作出深刻检讨。(据7月6日红星新闻)
网友拍摄的现场照片显示,一名男子坐在桌子旁打牌,桌面上还放有现金。蓬安县福德镇人民政府就此事公开回复称,根据调查的结果,网友反映的长甘岭村党支部书记与村民打牌之事情况属实,“虽然该同志的行为纯属与村民娱乐,够不上赌博。但为了进一步纯净党风、政风,经镇党委研究决定:由镇纪委对该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,同时责令本人向镇党委作出深刻检讨。”
被拍下的打牌现场(来源:红星新闻)
此事引来网友热议,网友并没有对村支书有过多批评,相反,有网友认为,如果“该同志的行为纯属与村民娱乐”,不算赌博的话,就不必小题大做,提醒一下注意事项就行:诸如,注意打牌的时间与场合,不要带彩,也别花费过多时间,以免影响正常工作。
如果只是休息时间适当玩一下牌放松精神,网友觉得为此“深刻检讨”并被“诫勉谈话”,似乎显得过了,难道村支书就不能与村民在一起娱乐?如果娱乐没错,为何又要写检讨?当然,如果是沉迷其中,有带坏风气之虞,那这个“诫勉谈话”就有必要,也当深刻反省。
虽然“村支书跟村民打牌被拍照举报”并没有牵出什么违法之事,但也是个提醒,就是娱乐与赌博是有界限的,娱乐与工作也有界限,应当严格把握好度,别把娱乐搞成了赌博,也别沉迷娱乐影响工作,更不要身陷赌博而败坏风气。只要行得正,就不会出事,否则,如果真有赌博行为,就要为之付出代价。
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:以营利为目的,为赌博提供条件的,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。
另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司法解释:不以营利为目的,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、玩扑克等娱乐活动,不予处罚;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、玩扑克等娱乐活动,不予处罚。也就是说,正常的娱乐活动不算赌博。
那么,这个“带有少量财物输赢”的娱乐活动,其中的“少量”标准又是什么,各地规定并不相同。一般来说,“少量”原则上应该是不突破各地规定的较大数额下限。根据《江西省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》规定,参与赌博活动,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的,处500元以下罚款,情节特别轻微的,不予处罚;个人赌资数额500元以上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,情节严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。这里面就分个人赌资200元以上与500元以上两种情形。有的地方规定,如果单注金额十元以上,全场输赢额五百元以上,就违法了,就可以定义为“赌博”。
所以,娱乐与赌博是有明确划分界限的,无论是谁,在参与打牌之类娱乐活动时,应遵守相关规定,别一不小心“踩雷”。即使是单纯娱乐活动,也应当适度,别沉迷其中影响正事。
(来源:极目新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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