辱骂+掌掴裁判,中甲俱乐部官员遭足协重罚
在7月23日进行的中甲联赛第15轮辽宁沈阳城市客场对阵南京城市的比赛中,客队领队段鑫因对判罚不满而掌掴裁判。7月24日晚,段鑫通过辽宁沈阳城市足球俱乐部官微道歉称,这一事情让中国足球蒙羞,“始作俑者是我,我错了,错了就是错了。”
掌掴裁判的一幕发生在上半场比赛补时阶段。由于不满判罚,在被出示红牌后,段鑫一掌打在裁判脸上。俱乐部其他人员立刻将段鑫拉开,避免冲突升级。
据媒体报道,在掌掴裁判后不久,段鑫晕倒并被送上救护车。本场比赛,沈阳城市最终0:4告负。
事件发生后,辽宁沈阳城市足球俱乐部当晚发布声明称,因对裁判判罚有异议,段鑫出现了不理智举动,违反了中国足协联赛纪律准则。“赛后我俱乐部管理层已经与段鑫进行了沟通,段鑫以及一线队管理人员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,也第一时间找到比赛监督和当值裁判,就不理智行为进行诚挚道歉。”
在7月24日的道歉声明中,段鑫表示,“我的行为违反中国足协联赛纪律准则,无条件服从裁判判罚,我没做到,还做出出格举动。这是我从教30多年以来,从来没有发生过的事情,我已经知道问题严重性,真心向裁判组道歉,向场上队员道歉,向球迷道歉。越是老兵,越应该走在学习的路上,越应该尊重对手、裁判和球迷,给青少年作正能量示范,而我呢,不应该出现的问题出现了,尤其是全足球行业教育整顿期间,我迷失了方向。”
段鑫声明:无条件接受中国足协处罚,一定认真学习足协相关法规文件,这起违纪事件对我是第一次,也是最后一次,感谢支持我和俱乐部的球迷,真心对相关人士说声对不起。
中国足协网站今日公布相关处罚决定。处罚决定中写道:段鑫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,辱骂裁判员,裁判员出示红牌将其罚离替补席,随后,段鑫实施暴力行为,击打裁判员面部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
依据相关规定,足协作出如下处罚:
1、禁止辽宁沈阳城市足球俱乐部队官员段鑫进入比赛体育场8个月;
2、罚款人民币15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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