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》获国务院批复同意
批复明确,要立足东莞对台交流合作基础和粤港澳大湾区资源禀赋,聚焦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,深入推进要素开放和制度开放,充分发挥台胞台企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、深化两岸交流合作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,不断探索新模式、优化台胞台企发展环境,努力打造两岸产业创新发展的新引擎、科技创新合作的新高地、社会人文交流的新枢纽、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交流合作的新平台,引导台胞台企携手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、打造两岸共同市场、共建两岸交流合作美好家园,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、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等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。
批复强调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务院台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与广东省人民政府,依托现有相关工作机制,对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加强协调指导,研究解决《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,探索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有效路径,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,深化两岸融合发展,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,带动其他地区提升对台创新发展合作水平。
据了解,东莞是台商进入大陆时间最早、投资最密集的地区之一,也是全国台企最集中、最活跃的地区之一,台商台企在东莞经济发展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。据统计,截至目前,东莞累计批准的台资企业超1万家,约占全国十分之一;累计实际利用台资205.9亿美元,约占整个广东的三分之一;有超过5万名台胞常住东莞就业、生活,超过5000名台籍学生在东莞求学、就读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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