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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月只补2500,违约要赔100万?

发布时间:2024-05-23 11:45:27来源:
每月只补2500,违约要赔100万?这样的竞业限制协议,在司法实践中,确实引起了不少争议。有些企业以保护商业秘密为由,对员工实施无差别的竞业限制,或以高额违约金作为员工离职的门槛,这种滥用竞业限制的做法,已经引起了司法部门的关注,并决定进一步严格司法审查。
 
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发布的一起涉竞业限制纠纷案件中,双方的约定令人咋舌。双方不仅约定了长达24个月的竞业限制期,而且规定一旦员工违约,需赔偿高达100万元的违约金。然而,这位员工在职期间的工资每月高达4.5万元,而竞业限制期间的补偿金却仅为上海最低工资标准,即每月2590元,这仅仅相当于离职前工资的5.8%。这种补偿与违约金的巨大反差,引发了人们对竞业限制协议合理性的质疑。
 
经过法院审理,该科技公司被要求按照员工离职前正常工资标准的30%,即每月1.35万元的标准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。这一判决体现了法院对竞业限制协议公平性的重视,也反映出司法实践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。
 
然而,苏某某的经历并非个案。在司法实践中,有关竞业限制违约金和补偿金如何计算才合理、竞业限制的范围应如何界定等问题,一直是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。一些企业为了保护商业秘密,往往会对员工进行无差别的竞业限制,甚至将基层岗位员工也纳入其中。这种做法不仅限制了员工的职业发展,也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。
 
有学者对454份竞业限制纠纷案的判决书进行了梳理,发现竞业限制义务主体中有79%为“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”,其中77%是基层岗位员工。更令人惊讶的是,87%的裁判确认或默认了竞业协议的有效性,即使多数劳动者每月只能获得不到一半基础工资的竞业补偿金,却需要承担高昂的违约金。
 
针对这种滥用竞业限制的现象,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审判团队协助负责人陈樱表示,法律明确规定了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,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、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。同时,竞业限制协议的最长期限也不得超过两年。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防止企业滥用竞业限制手段。
 
然而,有了明确适用范围的竞业协议为何在实践中仍被滥用?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顾问团成员李华平认为,这主要是因为一些企业对于自身商业秘密的极端保护。在没有双方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下,用人单位要证明劳动者侵犯商业秘密非常困难。因此,一些企业选择通过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来简化举证责任,以达到保护自身竞争优势的目的。这种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企业的商业秘密,但却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
 
为了平衡企业和劳动者的权益,司法部门在审查竞业限制协议时应当更加严格。一方面,要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,不得随意扩大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和期限;另一方面,要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确保补偿金与违约金的计算合理、公正。只有这样,才能真正实现竞业限制制度的初衷,既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,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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